土耳其设厂的税收优惠,是指外国制造商在土耳其境内设立生产实体后,可以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设备进口免税以及厂址所在区域带来的一系列法定优待。截至2026年,这套制度的法律依据在六周之内改过两次,而目前中文世界流传的大部分数字,来自那个最终没有通过的版本。
这个区别不是文字游戏。一家准备在土耳其建厂的中国企业,要用税率做财务模型,要用投资鼓励证书的时间表安排设备采购,要用海关规则选择厂址。三个输入变量里只要有一个来自草案而不是正式文本,整个投资决策在签第一份合同之前就已经算错了。
2026年土耳其到底改了什么? 第7582号法于2026年6月4日在土耳其官方公报(Resmî Gazete)第33270期公布,修改了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Kurumlar Vergisi Kanunu)第32条,对持有工业登记证(sanayi sicil belgesi)并实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其生产所得适用12.5%的企业所得税率。土耳其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也就是说,利润表中属于生产活动的那部分,税负减半。
网上流传的那些数字,哪一个真正成为了法律? 都不是。法案最初版本提出对制造商出口所得适用9%、对其他出口企业适用14%,这一方案在议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审议阶段被整体删除,出口条件被彻底取消,改为以生产活动为标准。今天仍在引用9%的中文资料,引用的是一份议案,不是一部法律。按9%做出来的模型,会高估出口企业的收益,同时低估内销制造商的收益。
外资百分之百持股的企业,能拿到多少? 全部都能拿到,而拿得到的范围又比标题看上去更窄:减免不问股东国籍,却只认生产所得这一项。第32条中没有任何国籍限制,土耳其《外国直接投资法》确立的内外资同等待遇原则贯穿整个鼓励体系。真正的门槛不在股权,而在举证:企业必须能证明自己确实在生产,并且申报为低税率的那部分所得确实来自生产。
什么时候出口做得越多,税反而越不划算? 从2026年6月4日起就是如此。一家把产品全部出口的制造商,税务处境可能不如一家只做内销的同行,因为12.5%的生产所得税率与出口所得5个百分点的减免不能就同一笔所得同时适用,法律明确排除了重复适用。出口对土耳其的制造商依然具有决定性的商业意义,只是它不再决定企业所得税率。
决定结果的因而不是法条本身,而是结构安排。Oznur & Partners 的团队在税法、投资鼓励制度、自由区与工业区法以及公司结构的交叉点上为外国制造商提供服务,目标是让法律给出的优惠,成为项目真正留得住的优惠。关于我们如何服务入境资本,可参见土耳其投资律师页面。

⚖️ 在土耳其设厂,外资企业能拿到哪些税收优惠?
外资百分之百持股的土耳其公司,与本地股东持股的公司享受完全相同的制造业优惠,因为整套制度的适用条件全部指向企业本身及其活动,而不指向股东。条件共四项: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工业登记证、实际生产活动,以及就资本性支出优惠而言的一份有效投资鼓励证书。股东国籍不在其中任何一项里。
这个答案常常出乎中国投资者的意料,因为周边若干司法辖区要求外资设厂必须引入本地合资方或设定持股上限。土耳其走的是相反的路线:外资持股比例没有上限,一人股东的土耳其公司可以由境外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董事也可以全部是外籍自然人。中国企业在土耳其遇到的真正约束,从来不是股权限制,而是文件负担。
优惠共有四层,各自落在不同的计税基础上。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率落在生产经营所得上;投资鼓励证书落在资本性支出上,免除合格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与进口投资品的关税;区域制度落在厂房的物理位置上;社会保险雇主缴费支持落在工资单上。四层全部拿到的项目并没有找到什么漏洞,它只是把四份互相独立的申请按正确顺序做完了。
中国企业常问的一个问题是,这项低税率会不会像某些招商政策一样几年后就取消。 12.5%的税率是作为常设条款写入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的,而不是写在有期限的临时条款里,这与资产申报这类设有明确窗口期的制度在性质上不同。常设条款当然仍可被修改,而这一条在自身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被改过一次,因此合理的规划假设是”稳定”,而不是”永久”。
⚖️ 第7582号法把生产所得税率降到了多少?
第7582号法对生产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12.5个百分点,使该部分所得的适用税率从一般税率25%降至12.5%。适用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企业持有工业登记证,并且实际从事生产活动而非仅名义持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其农业生产所得按同一条款享受同一税率。
时间点是多数财务模型算错的地方。该法自2026年6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但12.5%的税率适用于2027纳税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的所得。2026会计年度的生产所得,继续适用此前的1个百分点减免。采用特殊会计年度的企业,从2027日历年度内开始的特殊会计年度起适用。配套实施公告已于2026年7月在官方公报公布。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比”在土耳其设厂享受税收优惠”这句话听起来要窄。低税率只覆盖生产活动产生的所得。同一家公司的转售贸易毛利、同一处工业地产的租金收入、金融收益以及对外开具的服务费,仍按一般税率计税。一家既生产又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企业,一张纳税申报表里会出现两个税率,而两者之间的划分必须能从会计账簿中还原出来,不能在申报表里凭主张分配。
与出口减免之间的关系是硬性排除,而不是可选项。第32条原本对出口所得设有5个百分点的减免,使出口企业从25%降至20%。第7582号法规定,已经适用生产所得低税率的所得,不得再适用该出口减免。两者不叠加。对于出口自产产品的制造商,12.5%是唯一适用的数字,5个百分点的出口减免随之落空;对于不从事生产的出口企业,5个百分点的减免仍然是唯一可走的路径。
你的土耳其项目,结构上够得着12.5%的生产所得税率吗?
税率由法律固定,能否适用则取决于主体形式、证照顺序,以及账簿中生产与贸易是否分得开。在设立公司之前谈一次,成本远低于稽查之后重新分配所得。
⚖️ 必须出口才能享受低税率吗?
不需要。按第7582号法的正式文本,出口完全不是生产所得低税率的适用条件。一家产品全部销往土耳其国内市场的制造商,与一家全部出口的制造商,在持有工业登记证并实际生产的前提下,适用条件完全相同。这是议案版本与最终法律之间差别最大的一处,它直接改变了哪一类项目值得建。
商业上的结论是:土耳其对进口替代型项目的吸引力,比早期报道呈现的要大得多。一家中国企业在土耳其建厂、用本地产能替代原本向土耳其出口的商品,如今与出口平台型项目处在同一个税收范围之内。而在议案版本下,这类项目一分钱优惠也拿不到。
出口仍然重要,但重要的原因与税率无关。土耳其与欧盟之间的关税同盟安排,使在土耳其制造的工业品在符合原产地规则并通过逐项产品评估的前提下,可以免关税进入欧盟市场。这是市场结构优势而非税收优势,并且不是自动成立的:某一具体产品能否满足原产地规则,取决于原材料和零部件来自哪里,而不是组装在哪里完成,因此必须在选址之前确认。相关判断标准见我们关于关税同盟与原产地规则的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产能转移到土耳其本身并不构成对反倾销措施的豁免。土耳其对多类中国原产商品维持贸易救济措施,而”在土耳其完成最后工序”这一安排可能触发反规避调查,判断标准与原产地规则并不相同。这一维度由土耳其反倾销律师页面单独处理,在设厂方案中应与税务结构同步评估。
⚖️ 投资鼓励证书:覆盖什么,什么时候申请
投资鼓励证书(yatırım teşvik belgesi)是由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Sanayi ve Teknoloji Bakanlığı)针对具体项目签发的一份授权文件,打开的是整套制度中资本性支出的那一侧。它与企业所得税率彼此独立:企业可以持有证书而尚未投产,也可以投产而未持有证书,但只有取得证书的项目才能就机器设备和进口投资品获得免税。
获得证书的生产性投资项目通常可享受的内容包括:合格机器设备免征增值税、进口投资品免征关税、就认定投资额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合格用工的雇主社会保险缴费支持,以及视投资规模、行业与地区而定的土地划拨与利息支持。
证书的签发属于常规行政流程,而不是例外安排。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共签发投资鼓励证书2,410份,其中119份签发给外资企业。这一比例对中国制造商的意义是程序性的:流程成熟,材料标准明确,被退回通常反映的是申请文件有缺陷,而不是针对外资持股的政策判断。
顺序决定金额。证书必须在合格支出发生之前取得。在证书签发之前进口的机器设备,或者落在认定范围之外的支出,不产生免税效果,事后一般也无法补救。如果一条产线在三月清关、证书在六月签发,那条产线的增值税和关税就成为永久性成本。
⚖️ 自由区还是有组织工业区?哪个更适合你的工厂
自由区(serbest bölge)适合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因为在区内制造的产品所取得的所得享受与区内生产相挂钩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同时货物在区内流转享有海关便利。有组织工业区(organize sanayi bölgesi,简称OSB)适合同时服务国内与出口市场的一体化工业运营,提供成熟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条件以及产业集聚效应。
两种区域与12.5%生产所得税率的关系并不相同。自由区制造商适用的是免税,相关所得被移出计税基础,因此不存在再对同一笔所得适用低税率的问题。有组织工业区内的制造商处在一般企业所得税体系之内,自2027纳税年度起直接适用12.5%的生产所得税率。用两个百分比直接比较这两种区域,比较的其实是两种结构不同的机制。
| 比较维度 | 自由区(Serbest Bölge) | 有组织工业区(OSB) |
|---|---|---|
| 主要定位 | 以出口为导向的生产与贸易 | 兼顾内销与出口的一体化工业 |
| 企业所得税机制 | 区内制造产品所得享受免税 | 自2027年起生产所得适用12.5%税率 |
| 海关处理 | 区内货物享有海关便利 | 适用一般海关规则,凭鼓励证书免税 |
| 基础设施 | 由园区统一管理的厂房与配套 | 成熟公用事业与产业集聚 |
| 通常适合 | 产品以出口为主的制造商 | 内外销并重的制造商 |
真正驱动这一选择的是销售结构,而不是税率数字。产品外销比例明显偏高的制造商,通常会发现自由区的规则与自己的经营方式吻合;预期在土耳其本地有相当销量的制造商,则常常发现区内规则带来的限制多于收益。供应链地理位置、用电负荷与用工可得性随后进一步收窄选择范围,而这几项因素经常直接压过税务比较。
⚖️ 进口设备的增值税与关税处理
在持有有效投资鼓励证书并处于认定范围之内的前提下,合格机器设备可免征增值税,进口投资品可免征关税。土耳其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也就是说,仅增值税一项,免税就从设备预算中移走五分之一,关税节省尚未计入。对资本密集型产线而言,这往往是整个项目中金额最大的一项优惠。
免税附着于认定范围,而不附着于企业。列入认定机器设备清单的设备免税;为同一厂房采购但未列入该清单的设备不免税。实务含义是,采购清单与证书申请材料应当作为同一份文件来准备,而不是先后两件事;设备清单事后追加的,必须先办理证书变更,货物才能启运。
时间点的效果是断崖式的,没有中间地带。设备在证书签发之前清关,免税不成立且成本一般不可收回;在签发之后清关且处于认定范围之内,免税全额成立。正因如此,在一份准备充分的项目计划表里,船期与证书时间表通常是并排列在最前面的两行。
⚖️ 这些优惠可以叠加吗
土耳其的制造业优惠在设计上可以并行适用,因为它们落在不同的计税基础上:投资鼓励证书落在资本性支出,低税率落在生产所得,区域制度落在厂址,社保支持落在用工。跨基础的组合属于常规结构安排。法律设限的地方,是同一计税基础上的两项减免。
其中最明确的一条限制来自法律本身。已适用12.5%生产所得税率的所得,不得再适用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项下出口所得5个百分点的减免。同时主张两者的企业,其税务状况被高估了5个百分点,稽查阶段的调整不是简单换个税率,而是补税加滞纳利息。
第二条限制来自国内最低企业所得税层。该机制在不考虑某些免税与扣除的情况下计算一个税负下限。如果某项优惠在下限计算中被加回,那么即便名义税率不变,其实际价值也会被削弱。生产所得低税率与最低税层之间的互动,应当用项目自身的数字建模,而不是凭一般结论推定,因为最终进入现金流的是建模结果,不是法定税率。
第三条限制属于举证层面。每一项制度都有自己的资格、文件与实质性经营要求。当土耳其实体与境外母公司之间存在采购或销售时,转让定价文档在实质上已经成为优惠档案的一部分,因为集团无法证明其利润分配合理时,也就无法保住与之对应的税收优惠。跨境利润汇出的税务处理,另见中土利润汇回与中土税收协定两页。
⚖️ 子公司、分公司还是合资:法律主体的选择
土耳其子公司是生产性投资的标准载体,因为优惠附着于土耳其税务居民企业,而子公司是其中形式最干净的一种。具体在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şirket)与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之间选择,预计资本规模较大、将来引入投资人或转让股权的项目通常选择股份公司。两种形式均设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现有公司还面临一项资本合规期限。
外国母公司的分公司保留母公司的法律人格,在业务形态有限时可以成立,但其税务与责任特征不同,对资本密集型工厂而言通常不是更好的选择。与土耳其伙伴设立合资公司,适合需要本地市场渠道、现有工业用地或共担资本的项目,此时治理结构、僵局机制与退出条款会成为法律工作的核心。设立流程的具体步骤见土耳其公司注册页面,公司设立后的银行开户安排见中国投资者在土耳其开立银行账户。
土地是与主体形式分开的另一项决定。制造商需要在购买工业用地、租赁现成厂房、或在自由区与有组织工业区内取得用地之间作出选择。外资持股的土耳其公司可以在适用框架内持有工业不动产,但取得时点与认定投资范围相互牵动:将来要承载认定建设工程的土地,其取得条件应当与证书时间表匹配,而不是抢在它前面。
用工结构随主体形式落地。制造企业从雇佣第一名本地员工起即适用土耳其劳动法,遣散费、通知期与工时规则不因母公司在境外而改变。中方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居留与工作许可安排,见土耳其居留与工作许可页面。
⚖️ 投产之前要走完的九个步骤
土耳其的制造业项目沿一条固定顺序推进,每一步相对于支出发生时点的位置,决定了对应的优惠能不能拿到。顺序为:设立土耳其公司;确定厂址与区域;申请投资鼓励证书;取得工业登记证;按需办理环境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建设许可;取得工厂经营许可;办理海关与出口登记;完成用工与社会保险登记。
工业登记证值得单独说明,因为它通向的是低税率,而不是资本性支出免税。一家企业可以持有投资鼓励证书、建成厂房、开始生产,却仍然按25%对其生产所得纳税,只因为工业登记证尚未取得。两份证照经常被混为一谈,因为中文语境里都被称作”证”,但它们的功能完全不同。
顺序中的大部分环节不要求投资人本人来土耳其。公司设立、公司银行账户开立、不动产取得与产权登记、鼓励证书申请以及合同签署,均可凭授权委托书办理:委托书在投资人所在国公证机关作成,按《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办理附加证明书,由宣誓翻译译为土耳其文后提交土耳其主管机关。中国内地不适用附加证明书程序时,改由土耳其驻华领事机构认证。
各环节的时间是累加而不是并行的。公司设立以天计,鼓励证书申请以周计,环境与建设许可以月计。由此产生的实务结论是:先动土、后申请证书的项目,通常在这段时间差里已经把期间采购的免税额度丢掉了。
⚖️ 中国制造商最常付出代价的五个错误
代价最高且最常重复的错误,是用议案而不是法律来做预算。2026年编制的财务模型如果假设出口所得适用9%,那么它模拟的是一条在委员会阶段被删除的条文;而9%与非生产所得适用的一般税率25%之间的差距,足以改变一项投资决策的方向。
第二个错误是在投资鼓励证书取得之前发生合格支出。先于证书进口的机器设备不享受增值税与关税免税,货物一经申报,该状态无法回溯修复。这类错误很少源于不知情,通常是因为供应商的交期在无人过问证书何时签发的情况下就已经谈定,两张时间表从未被并排放在一起看过。
第三个错误是把生产所得低税率当作适用于公司全部收入。低税率只覆盖生产所得;转售毛利、租金收入、金融收益以及对外开具的服务费仍按一般税率计税,稽查阶段的重新划分会就差额部分产生补税。
第四个错误是就同一笔所得同时主张出口减免与生产所得低税率,而法律对此明确排除。第五个错误是仅凭税率数字在自由区与有组织工业区之间作选择,没有对真正决定适用性的销售结构建模。这五项都可以在结构设计阶段避免,而事后纠正的成本,一律高于当初把结构做对的成本。
⚖️ Oznur & Partners 能提供什么支持
我们为外国制造商提供土耳其生产性投资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初始结构评估与选址判断、公司设立、投资鼓励证书申请、自由区或有组织工业区入区、土地取得或租赁、投产所需的各项许可与登记,以及此后维持优惠所需的持续合规。
本页覆盖的是生产环节。研发中心与技术开发区(技术园区)制度依据另外的法律运作,有各自的条件,不在本页范围之内;土耳其境内发生的商事争议处理,见土耳其商事争议律师页面。在土耳其设立管理职能而非生产职能的集团,适用的是另一套制度,与本页所述的生产所得税率无关。
跨境协调是这项工作的组成部分,而不是附加项。母公司层面的税务义务依其所在国法律继续适用,土耳其的优惠则作用于土耳其实体层面,两者因此需要一并规划。凡涉及新的税率、期限或适用条件的判断,我们的做法是以官方文本为准,而不是以行业报道为准,这也是本页不引用任何尚未在官方公报公布的数字的原因。
在土耳其设厂这件事,实际上要被决定两次。第一次在投资决策会上,依据的是税率与市场准入;第二次在随后一连串申报与证照的顺序里,同一个项目要么守住了法律给出的优惠,要么悄无声息地把它交了回去。法条部分现在已经尘埃落定,仍然敞开的,是某一个具体项目将以怎样的顺序去接近它。未雨绸缪在这里不是一句劝勉,而是一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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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伊斯坦布尔律师事务所 Oznur & Partners 法律团队撰写,该所为国际客户提供土耳其投资、税务、公司与国籍事务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鼓励措施的门槛、税率与地区分类可能因后续立法与实施细则而变动,具体项目的适用情况应与律师确认。第7582号法于2026年6月4日在官方公报第33270期公布。
